【每日一点第十期】采购中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04
作者: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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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是指采购供应商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承包某工程而使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为进一步增进对采购中商业贿赂的认识,有效预防“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采购腐败行为,现总结如下采购中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采购项目委托环节。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采取迎合或满足采购商不合理要求的手段,以招揽采购代理业务。

二、采购文件编制环节。禁止采购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条款,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分段肢解,为行贿供应商“量身定做”。

三、采购信息公开环节。禁止采购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公开或部分公开应公开的采购信息,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

四、采购评审环节。禁止采购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专家时以不规范于段选择性地抽取专家,或将评审专家名单在评标前泄露给其他采购当事人;禁止评审标准不公开或评分因素权重具有明显倾向性等。

五、确认中标环节。禁止通过贿赂等不正当交易于段,使采购活动不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以达到违规中标或成交的目的。

六、合同签订环节。禁止采购商与供应商签订偏离和降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合同。

七、履行合同和验收环节。禁止采购商因中意的供应商未中标,而提出苛刻条件拒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从而达到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的目的。

八、采购方式审批环节。禁止采购审核监督部门通过采购方式审批满足采购商或供应商的不正当要求。

九、代理机构准入和投诉处理环节。禁止采购审核监管部门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准入及投诉相关事宜。